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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
主席令[2007] 085号
2007-12-29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6.士兵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这些收入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免税的;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Burt整理了工资单上未包括在税收范围内的六种收入作为参考:
(1)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差旅费,伙食费和其他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薪资性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范围。
法律中对旅行费用和膳食津贴的定义不是汽车补品或膳食补充剂;一些单位每月会给员工钱以补充膳食和膳食,这笔收入是作为税收计算的。误进餐补贴是指当员工因公务出差而无法在单位用餐时,他们将根据实际用餐量和每餐的标准来补偿错过的饭菜。
(2)独生子女津贴
仅儿童补贴和儿童保育补贴是收入的一部分,但根据规定,这部分收入不包括在个人所得税范围内。具体的付款金额也由当地人决定。
(3)生育津贴
工人在每月支付的社会保险中有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员工依法享受产假,并依法领取产假津贴。尽管它也是收入的一部分,但根据规定,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4)工伤赔偿
(5)养老金
养恤金是指由于疾病或严重残疾而失业的工人的亲属在工作后抚养的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困难津贴
农村地区有五保户和低保户已经建立了持卡人,他们每个月可以领取生活补贴以维持其正常生活费用;同样,由于某些客观因素,工人也可能导致生命贫困很难维持家庭的正常支出。目前,工会或社会所提供的困难补贴,不属于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