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趋同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第五条第一款
个人和雇主解散劳资关系以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且上一年本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的综合收益,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额。
答:个人与受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补贴)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二情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雇员从破产企业获得的赔偿金试点城市而不是工业企业被称为“经济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