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时,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分支机构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当您在其他地方工作时,工作时单位将扣除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同时具有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收入的,应当计算并计征。单独计算。如果从《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中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和纳税。附:哪些收入专门指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国税函[2005] 38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如果您从两个地方获得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则应一起纳税。如果您不在另一所学校工作,而仅在临时讲课(兼职)上工作,则应计算临时工(兼职)所得的收入,并根据“劳动收入”分别纳税。并且按规定还应自行申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一)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 (2)从中国的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的人;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全日制工作的个人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收集方法如下:
1.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低于8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报酬收入超过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收入-800x适用税率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应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每笔收入*(1-20%)* 20%
如果来自劳动报酬的收入异常高,将适用加价税。如果应税收入超过20,000至50,000,则应根据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将应税额增加五程;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
扩展数据
劳动报酬中的特殊项目
1.来自个人董事职务的董事酬金收入
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在公司任职或受雇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内部董事,其工作报酬为“薪水,工资”。
②外部董事是指未受雇于公司或未受雇于公司的董事,而从董事酬金中获得的收入为劳动报酬的收入。
2.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并从《个人所得税法》中取得应税所得的在校学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2004年1月20日开始,在商品营销活动中,公司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非雇员,以组织旅游活动和旅行免费旅行费用。个人营销奖励,
(包括实物商品,有价证券等)应基于销售人员从当前劳动服务中获得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对“劳动服务”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及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预扣款项。
4.非全日制工作获得的个人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参加由非就业单位组织的表演的演员的报酬应根据“劳务报酬”项目计算和支付;“项目税是按月计算的。
演员获得的报酬必须规定移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和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