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余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的具体计算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的公告
蔡瑞[2008] 65号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查看您公司的法人是否有上述收入。
营业利润不等于所得税费用。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融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入(-投资损失)
2.当期所得税费用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税额调整增税额调整减少。
税项调整的增加:对于税法允许的减税,企业已将当期费用包括在内,但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超出标准的员工福利费(占员工工资的14%),工会费(占2%),员工教育费(占2.5%),商务娱乐费,公益捐赠费,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法规定。并且已计入当期亏损但税法不允许扣除的企业数量,例如滞纳金,罚款和罚款。
减少的税收调整:税法规定赔偿损失和允许免税的项目,例如前五年未收回的损失和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