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报税: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A,B,C和D均属于自我报告的个人所得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100%: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稿酬;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十。偶尔属于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