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当另作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税收征管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在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个人所得税。
利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从每月支出3500元中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解决方案: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将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中暂时免征。
在2008年之前,利息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税收入是指每种收入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每个收入
利息,股息,股息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20%
P——本金,也称为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是指利息与本金之比;
我-兴趣;
F——本金和利息之和,也称为本金和利息或终值;
n——计算利息期数。
利息(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利息计算期数
我= P *我* n
税后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数*(1-利率)
利息税=本金*利率*计息期数*利率
F = P + P * i * n = P *(1 + i * n)
∴自2008年10月9日起,征收利息税为0元
在2008年10月9日之前,利息税=本金*利率*利息期限*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