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捐赠有一项税前扣除的原则,即纳税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赠,这在税法中是不承认的(不允许扣除税前),并且只能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福利组织捐赠在中国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仅在税前可以扣除应税收入的30%时:
1.直接捐赠
2.通过慈善组织捐款
(1)个人慈善捐款
1.一般规定:30%
“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将收入捐赠给教育,公益事业,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个人,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这30%的部分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2.特殊规定:全额扣除
(1)捐赠给红十字会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税前收入中完全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款项。
(2)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税前收入中完全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的个人捐款。
(3)捐赠给公益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筑)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税前收入中完全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公益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筑)提供的个人捐款。
(2)对非附属科研机构和大学的个人捐赠支出“三个新”研发项目
个人收入(不包括偶然收入,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用于为非相关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学(简称“三鑫”“研发项目)可以在下个月(工资和薪金收入)或下一次(收入)或当年(收入)中完全征收研发资金支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则该抵扣额不得结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提到的个人收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是指个人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以及贫困地区捐款。
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震灾区个人捐赠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规定:
1.个人通过预扣单位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出示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颁发的简易捐赠证书,代扣代缴单位记录的个人捐赠时间表等。代扣代缴税款时,应依法扣除。
2.如果个人通过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直接向受灾地区捐款,并通过扣缴方式缴税,则捐赠者应出示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签发的捐赠证书营利组织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组织。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依法予以抵扣。
3.预扣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全额预扣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将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发出的捐赠收据(副本)与该单位一并提交每个纳税人的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
因此,对于个人公益捐赠(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除外),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可以从应税收入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