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在不同地方的跨省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总局代扣。依法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付款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付款。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人员到省和地区工作,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异地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驻扎在省际和异地项目中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在全省工作并在不同地方工作。
不同地点的省际建筑单位应向项目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以详细扣除项目工人的全部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