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总额-保险可抵扣额-个人住房公积金可抵扣额=应纳税所得额
李德荣
杨飞燕
应税收入:9800-550-600 = 8650,适用税率为2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555。
(8650-3500)X20%-555 = 475
李标
李无平
应税收入:8200-440-480 = 7280,适用税率10%,快速计算扣除额105。
(7280-3500)X10%-105 = 273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法所倡导的实现支付制度的原则,在一个月内将几个月的工资一起支付,必须将其合并为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只能扣除2000元,而不能将月数乘以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计算,个人税收负担都比较重。因此,如果您要问的是您的实际情况,请务必与您单位的财务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处理不当,税收负担将由您自己承担;如果您只问一个理论问题,可以参考我上面的浅浅分析。
我注意到您添加的问题,是的,间歇性也可以组合起来计算和支付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不知道您的144.53金额是如何计算的。Excel中的公式设置是完全正确的,并且271.77的税项扣除也是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没有问题,即扣除社会保障后的工资减去5,000元的免税额。下面,当应税收入分别为481.767元和1500元时,我将手动计算应税收入。
当应纳税所得额为4817.67元时
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
该税款未超过前3%税率3000元的分界线,因此应纳税额为1500 * 3%= 45.00元
我个人认为您计算扣除额144.53元的原因是,全部4813.67元被错误地应用于前3%的税率,因此该计算低估了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