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 利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 利息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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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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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收入所在地实施条例》的规定,房屋租金收入每月一次作为月收入。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每次扣除800元,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量。根据您的情况,每月收入为2500元,扣除800元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元,税率为20%,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元乘以20%或340元。因此,张三应在2010年缴纳个人所得税40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税期间扣除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是计算税额的计税依据。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企业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各种扣除额和可以弥补前一一年的损失。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还款,均视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当期已经付款,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均不视为当期损益。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财税[2008] 132号文件,可以知道,储蓄存款利息产生的时间根据利息税率的不同而不同。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1999年10月31日之前的储蓄存款利息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到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储蓄存款的利息应按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收取储蓄存款(包括10月9日)的繁殖兴趣,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将于2009年8月10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已于2008年8月10日存入。储蓄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于2008年10月9日开始实施。在免税之前,仅两个月就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先除以12,再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