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
借款:行政费用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销售员的薪水)
借用:销售费用工资
如果是车间人员的薪水
借:制造成本工资
1.建筑业各地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项目如下:
借: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比率。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个人收入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1.薪tax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和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减计数)×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减
2.征税的起点是3500。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水-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在跨省工作期间收取个人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地点的建筑工人赚取的应税工资和薪水重复征税。
扩展配置文件:
在中华民国,中国对酬金和证券存款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府行政办公室发布的“税收管理实施指南”列出了对个人收入征税的类型,后来被称为“工资所得税”。但是,由于我国生产率低下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已经实行了低工资制度。尽管已经确定了税收,但从未征收过税。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只对外国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4]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
1986年9月,为响应中国国内个人收入的巨大变化,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整税暂行条例》,规定统一征收对国民的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11条:
在不同地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工程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业务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预扣个人所得税。
第12条规定,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第二款有关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项目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每年清算。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行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支机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
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经在其他任何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不再从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而赚取收入员工须通过审计或其他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另一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以下人员进行审计:通过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获得收入。或以其他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