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第8条规定:“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接受捐赠时,应当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并加盖公章;应该发出。新成立的基金会申请捐赠的税前扣除后,原基金的捐赠人可以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将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下是专门针对汶川地震的政策:
1.个人通过预扣单位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出示由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出具的简易捐赠证书,以及代扣代缴单位记录的个人捐赠时间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依法扣除。
2.如果个人通过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直接向受灾地区捐款,并通过代扣代缴税款,则捐赠者应出示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发的捐赠证书及时组织到扣缴单位。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依法予以抵扣。
3.扣缴义务人应将其接受的全部税款交给税务机关,并接受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发的捐赠证书(副本)每个纳税人的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
4.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加强对捐赠扣除额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扣除额的政策,方法和程序,以提供高质量的捐赠。为方便纳税服务。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具体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
是指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相关问题的通知”第8条,牟利县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和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接机关。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级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
扩展数据对于
综合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将使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月应税收入计算税金。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营业收入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