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个人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1.普通住宅:总价* 1%或(总价格成本)* 20%
2.捐赠或继承的收入应按(原始价格的购买总价)* 20%征收
3.那些仅购买房屋5年并且是家庭中唯一客厅的人将被豁免。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出售自有房屋所得的个人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于出售自己购买的公共房屋以外的其他房屋的个人,其应税收入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出售所购公共房屋的人的应税收入是该人购买公共房屋的销售价格,从住房面积标准中扣除可负担房屋的价格,以及房价超过住房面积标准,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的收入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的相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人民政府。
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的。
(3)由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筹资合作社住房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已经转移了超过5年使用权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他们仍然免征个人所得税。
III。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中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在1年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坚决遏制投机性投资购买。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如果可以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出售自有房屋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则应当依法严格征收房屋的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