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工程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运营地点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扣留个人收入税。 ”
外国建筑公司是否已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应作为企业所得税附加。如果以个人名义从事工程服务,则应征收附加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则会计分录:
(1)根据税单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贷款:现金等。
(2)在月底,根据所支付的税款
借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如果收到退税,则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借: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预扣所得税的处理费
要获得营改期后退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费,您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1.如果使用预扣代理人来奖励税务处理人员,则所获得的收入可以与帐户帐户相关联,并且不视为收入;收税人(财务人员)获得扣留义务费的奖励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被用作激励纳税人(财务人员)的诱因,而是被计入企业的其他目的,则应将其视为在正常生产和经营之外获得的收入,并应包括在“非营业收入”。
扩展数据
已收到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应当代扣代缴给扣缴义务人,支付2%的手续费。代扣代缴代理人可以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并对在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方面做得很好的纳税人给予奖励。但是,税务机关发现,扣缴义务人不为扣缴义务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费。
《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预扣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人们可以将其用于预扣费用,并对做得更好的预扣和预扣税纳税人进行奖励。 ”
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取得的程序费用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单位“三代”管理费用的收入中,有关人员也可得到适当奖励。 ”
因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2%的手续费属于扣缴义务人的收入,而扣缴义务人是企业扣缴和扣缴税款。在财务处理中,来自手续费的收入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费用可以计入其他业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