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外国专家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来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的专家在我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将其专家派往我国,为该国的免费援助项目工作。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在两年内在中国工作的文化交流项目,其工资薪金由国家负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不到两年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应对其薪资负责。
7.通过私人科学研究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由该国政府机构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薪水和薪金收入:
(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定》,世界银行直接派遣外国专家到中国; (二)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的专家;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派专家到我国专门为该国的无偿援助项目工作; (五)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为期两年的文化交流项目在中国工作的文教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六)根据中国高校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了两年的文化教育专家,其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7)通过私人科研协议在中国工作的专家,他们的工资,工资收入由国家的政府机构承担。
咨询热线子迅热线
您好,税法中关于向外国人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专业答案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银行和联合国专家直接派遣到中国享受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各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2)中国政府的国际参与公约和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免税收入; (三)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定》由世界银行直接分配到工作中的外国专家赚取的工资收入; (4)由联合国组织在中国直接工作的专家赚取工资收入; (五)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 (六)援助国派专家到中国专门为中国的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工资收入; (7)根据两国政府的协议在文化交流项目后的两年内在中国工作的文化和教育专家,其工资由国家负担; (8)在大学国际交流计划后两年内在中国工作的文教专家,其工资由国家负担; (9)对于通过私人科研协议在中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由国家政府机构支付价格适中(十)外国人以非现金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差旅费,探亲费,洗衣费,搬迁费,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 (11)外国个人从外国企业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B股或境外股票所获得的股利和股利以及在中国企业获得的股利(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