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20%的存款利息税,其实质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税。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无需缴纳利息税,其他存款利息应缴纳20%扣除利息税:
1.购买了国债;
2.教育储蓄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
(4)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利息收入)。到目前为止,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消利息税的三个原因
中高收入人群发现,与高收入人群相比,很难找到比银行存款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征收利息税使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重于高收入者;完善,例如公共资金的利息不包括在征收范围内,一些高收入者利用逃税避税,并将家庭存款转入公司账户或成为“公共资金”。2.从1999年到2006年的七年多时间里,征收利息税的政策目标一直没有很好地实现。
自恢复利息税以来,居民的储蓄存款并没有减慢,但以每年超过1万亿元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底,该行的储蓄存款余额已增至16.66万亿元。
3.经济形势已经改变,从目前的通缩到目前的价格温和和部分上涨。
2008年5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3.4%,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税率后的实际利率为2.44%),这意味着存款的实际利率为是负面的。在这种经济形势下,继续征收利息税非常不合时宜。
③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7)养老金和救济金(指民政部门向生活困难者支付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事人员的过户费和复员费免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