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对象是个人收入,
如果企业向个人支付福利费用且超过规定的限额,则必须缴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保留的福利费中给予个人的生活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2.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生活补助费为:
表示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
他们所服务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费或工会基金中为生活困难提供临时补贴。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
应该纳入纳税人的工资中,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薪金收入征收的:(1)福利费是根据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产生的,
通过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贴,
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所有人,
补贴; (3)对于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的单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