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起征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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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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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个税起征点提高

个人所得税目前是中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它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议改革个人所得税并增加个人所得税。初始点。“税收起征点是公众的基本生活成本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税新政策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处理

您好,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新的税收政策仅实施了5000阈值和新的税率表。特别额外的扣除额暂时不会扣除,并将在2019年新税法正式实施后扣除。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适用个人所得税抵扣费和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98号)该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按5000元/月扣减,应纳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计算。对于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的纳税人实际工资,应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扣除费用。

2018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后,在10月补发前面6、7月的工资怎么计算个税?

月薪为5000。如果薪资公司在6月和7月欠款,则在10月1日之后偿还,将根据5,000免税额(不是阈值)进行计算和支付。

示例: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有形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薪金和薪金收入范围

薪金和薪金收入范围:个人薪金,薪水,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个人为就业或就业而获得的补贴(例如通讯费补贴,取暖补贴等)应计补充养老金和与任期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2.税法的允许扣除

税法允许扣除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限额:去年郑州平均工资的12%的三倍) )。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豁免:

公众误解了“阈值”。正确的表述应为“免收个人所得税”。“起点”和“免税额”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所谓的阈值是税项达到税额时开始征税的限制。征税对象数量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应税对象的数量达到或超过阈值,就应对全部金额征税,而不是仅对超过阈值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税额是指税收对象总数中免税的金额。它是根据特定标准从税收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金额。免税部分不征税,仅对免税部分进行征税。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则您的月薪为2001元,如果是免税项目,则免税2000元,如果超出部分,则仅支付1元的税款;如果这是门槛,如果少于2000元,则无需纳税。税额超过2000元的,按照2001元计缴。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个人所得税

2018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吗?

2018年,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最新阈值和实施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税率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由所得税纳税人确定的,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号码的,应当以中国公民身份为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为了获得全面收入,有必要解决和解决;

(2)没有用于获得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

(3)获得应税收入后,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

(4)获得海外收入;

(5)因移民而取消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和薪金;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法规填写完整的扣缴声明,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预扣税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