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公司在费用中不包括税,则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无需计税的调整:
借:行政费用-工资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随便绑。
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支付时间缴纳。即使在当月缴税,也要支付当月的工资。
例如,9月份的薪金要到10月份才支付,并且根据10月份的税款申报。9月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10月的个人税应在11月15日之前宣布并缴纳。
因此,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应为贷方余额。如果9月份未支付工资,则应支付税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等
原始分录已刷新回错误的会计分录
进行正确的会计分录
所有错误的帐户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调整。
但是,已经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直接包含在应付税款中,导致放款人始终在应付税款中有余额,这表明仍有未付税款,这是不可能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应付税款中作为借方余额。
正确的税收条目:
付款: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折扣: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应付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更正
这是由于会计思路不清而引起的,请对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