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中国
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损失数量超过50%。这样,不仅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和稳定作用。面对市场经济下所有社会阶层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了解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并寻求对策是征税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英国于1799年发起的。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它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组织财政收入,规范经济运作并成为现代政府的重要手段。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后来征收的。自1980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调节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家庭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4年,税制改革将以上三种税种结合起来,实行了新的1999年《个人所得税法》宣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的储蓄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税。迄今为止,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成千上万户家庭,这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利益,并引起了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分析表明,过去20年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每年都在快速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收入年均增长税收高达48%,年收入增加118亿元。这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收;在1980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了16万元。 2001年,收入增加到995.99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收,在某些地方已成为第二大税收机关税收;它对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和个人收入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规模很小,收入所占比例过低,这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阻碍了个人所得税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改进。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首先,公民对纳税的意识不强,对基层代收机构的了解也落后。
在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较短。长期以来,大多数纳税人都受到中国传统的个人收入不征税的影响。薄弱,不能主动承担生根的义务,逃税和逃税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抵税。至于基层代收机构,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了解。分散和隐蔽的收集和管理更加困难,并且常常没有对收集和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实际的收支管理工作中,检查松懈,执法不力,处罚不力。另外,社会各界都不利于基层税收征管机构的支持与合作,有的甚至与税务部门合作,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十分困难。
其次,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的特征直接导致不利。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强的特点,其征收选择是在收入分配环节中,这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扣除。因此,很容易引起税收冲突,增加征收的难度。这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共同点。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它的明显特征之一是它不能是累进税。税收不是基于纳税人的综合承受能力,这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纳税人的许多收入难以纳入税收范围,为各种逃税和逃税提供了便利。例如:A,B纳税人,A在12个月内每月可获得800元的劳务收入,无需纳税;乙在一个月内获得了9,600元的劳动报酬,而在剩余的11个月内没有任何收入,他必须缴纳176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种缴税方法容易被他人利用,并且可以通过将数目减少为零来实现避税和逃税的目的。
第三,个人所得税和特定的收款管理方法非常不完善。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结构和内容相对简单,纳税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还不够详细,例如缺乏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基本规定。具体来说,目前,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有两种:个人申报和扣缴。自我申报系统缺乏必要的支持措施,预扣和支付系统尚未得到严格执行。由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人不清,一些单位不愿履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或不积极配合,从而难以实现源头控制。税务部门无法获得社会各阶层关于个人收入的准确信息。
行为不能成为有力的打击。
第四,管理方法落后,收集和管理信息不畅通。
第五,对个人收入缺乏有效控制。
第六,目前的模式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是不合理的。
只有对个人征税是基于“净收入”的概念才有意义。因此,为了获得应税收入,必须从调整后的毛利中扣除纳税人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获得相同收入所付出的成本比例各不相同,甚至差异很大;因此,很明显,所有纳税人都从其收入中扣除相同或相同比例的支出。不合理。此外,配偶分开申报的制度是不合理的。在实行累计税率的类别中,配偶的合并申报更为公平,有利于调整家庭的税负。防止偷税漏税,公平分配收入。
此外,中国的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规范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尚待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有一定的限制。
其次,解决中国个人所得税损失的对策
面对巨大的个人所得税损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了解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环境和现状。立足实际,建立积极的促销意识深入,关键的突破,制定运营计划并建立具体的收集和管理目标,这些目标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目标。
(1)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巨额亏损并填补漏洞。目前,我们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注意纳税申报。加强预扣和支付。在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有两种:申报方法以及预扣和支付方法。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结合具体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税收申报方法,促进税收申报的全面实施,同时应清楚地看到,在当前的中国税收征管环境下,报税是不可能的在短期内充分到位,有必要加强我国当前公众舆论的抵制和抵制,特别是实施源头控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法律约束。。当前,全面深入地执行代扣代缴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最有效途径。
第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审核系统。将常规检查与常规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应重点关注对重点部门,特殊阶层和高收入个人的重点检查。每年3月前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完成对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的普查和科学抽样检查。通过这些检查,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加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观念。同时,要严厉查处大量偷盗,偷税漏税大案,重大案件和不履行预提义务的重大案件。惩罚,削弱无意申报者的倒霉心理,以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增强“个人所得税”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是要做好高收入者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各税收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情况明确税收目标,将高收入阶层和高收入者纳入重点纳税人,进行下蹲调查,后续审计,并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解剖典型形式和其他形式,着眼于突破,在各个层面上取得突破,核实高收入者的收入和支出,据此计算税收,同时做好高收入阶层的纳税申报工作,加快这一进程全国税务申报表。对于会计核算良好的个体会计师,采用定额,定额收取方式时,采用“最高不低于”的原则,鼓励个体工商户建立和改善会计制度,指导纳税人自我管理。
第四,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税收征管机构的服务。公民不仅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还应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力。缴税很方便,并且拥有知情权,上诉权,隐私权,保密权和举报逃税权。这些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宣传;它应该得到保护和实施。税务部门应当以优化服务水平为前提,为纳税人创造更加便利的纳税条件。例如,可以采用税收公告,政策咨询和税收政策热线来反映对纳税人的尊重和保护。市民有只有实现主体的权力意识,才会产生更强的税收义务意识和更高的税收意识。
(2)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要树立现代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格,高效的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税收管理是一门知识丰富,技术实用的学科。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来培训一群了解税法,会计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人员,这不仅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客观要求,并且是建立整个收集和管理系统的固有要求。只有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才能有效地协调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沟通内外部信息,指导税收代理人,发展税收咨询服务。
第二是积极促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税收业务是客观的。这就要求提高全社会的管理水平,顺畅地收集和管理信息,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范围广泛,工作量大;税务代理可以使税务人员免于繁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