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雇员,则按工资支付税款;如果不是雇员,则按劳务付款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发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来降至5%)的所得税。利息税于1959年暂停。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恢复征收,税率为20%,税率由20%降低2007年8月15日为%至5%。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将暂时免除利息税。
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银行存款金额无关;银行卡的余额不等于该期间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期收入计算的,与银行卡余额无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阈值(3500元)
的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注:如果是针对外国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则起征点应设置为48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2号文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包括10月9日)之后出生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银行存款利息目前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