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如下:
A.“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的通知”个人一次性补偿收入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解散(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收取经济补偿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 :
由于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和其他由雇主支付的补贴),其收入是平均工资的3倍上一年本地员工的比例其中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所得税。
的具体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的工作年数,并将该商用作个人的月薪和工资收入,并且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计算和缴纳的。。企业的个人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按12年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