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支付的股利的纳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发〔2001〕84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外国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或股息和股息,不应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作为个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和股息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税项目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以合伙企业名义返还的利息或股利和股息,应根据投资法所附规则第5条的精神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和股息的收入。 “注意”。,“股息收入”应纳税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采用“税前先分配”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使用合伙企业的损失抵消他们的利润。
扩展配置文件:
营业收入
包括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的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工资。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
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纽约州宣布将于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废除利息税),购入款项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利,也称为股利,是指股东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从股票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
股息,也称为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比根据应分配的股份分配的股息多。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和股利,即分配红股,其税额应根据所分配股份的面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