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解释,非全日制工人的工资应按照“劳务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所得税问题汇编》(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服务报酬”的应税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后,所得收入应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4月26日
“劳工服务利润”项目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
应交税费=(每笔收入-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至25000元之间:
应纳税额=每个收入的金额*(1-20%)* 20%
3。每次收入在25,000元至62,500元之间:
应纳税额=每个收入的金额*(1-20%)* 30%-2 000
4。每次收入在6.25万元以上:
的应纳税额=每个收入的金额*(1-20%)* 40%-7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