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别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没有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收入,实行固定税率扣除法,并依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的,使用固定额800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但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税收和损失。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营业收入减去每月成本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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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每月薪金所得中扣除支出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比例累计和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旅游税费和餐费补贴。法律。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应将其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其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外国人以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让我们了解这六个特殊的额外推论:
初等教育
从3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到博士学位,一个孩子每月可扣除1000元,即每年扣除12,000元,两个孩子的配额增加了一倍。
儿童的教育扣除额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由一个人共享,但是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项目2继续教育
学位(学位)教育的纳税人学费为每年4,800元,本科及以下,这部分扣除额可以由父母根据孩子的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个人扣除。根据继续教育,但不能同时扣除。
如果您正在接受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继续教育,则在获得证书的那一年将被扣除3,600元。
第三大主要治疗方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医疗保险管理系统记录包括医疗保险的自费部分和医疗保险以外的自费部分,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是严重的医疗费用,按实际金额扣除,最高为8万元。
本节提醒大家注意保存相关帐单。
项目4首次住房贷款
应该注意的是,第一所房子是唯一的房子。在还贷期内,每年可扣除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第5项租赁
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则可扣除租金费用。
扣除额与城市规模有关:
如果市区的登记人口不超过100万,则每月配额为800元,即每年9600元;
如果人口超过100万,则每月配额1100元为每年132,000;
省会城市,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月配额为1500元,即每年18,000元。
请注意,这里的租金扣除和抵押扣除是冲突的,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项目6:抚养老人
有60岁以上的合法受抚养人,在正常情况下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扣除24,000元。与抚养孩子不同,对于许多老人来说,这个数目不会翻倍。
当然,独生子女也享有专属配额。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您可以与兄弟姐妹签署协议并同意共享配额,但是每个人的最大配额每年不能超过12,000。
以北京为例,如果公司职员小李是独生子,儿子在上小学,父母已经60岁以上,他没有在北京购买住房或租房,他正在学习在职研究生学位,并且可以享受他的孩子在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支助方面另外扣除了四项。
假设小李的月薪为20,000元,并且已全额支付了社会保险(应扣除五险一金2043 + 2400 = 4443元)。税制改革前,基本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
2018年10月1日之后获得的工资将基于每月人民币5,000元的基本抵扣额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
使用相同的薪水,个人税减少了将近58%,并且已经缴纳了一半以上的个人税。
在此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特殊加减后,儿童教育特殊加减为1000元,继续教育特殊加减为400元,房屋租金特殊加减为1500。元,老人得到支持。特别加计扣除2000元,共扣除4900元,则小助手一月份应交的税额为:
缴纳的税费比专项扣除前少676元,税负减轻了79.93%。
2019年个人税项的特殊补充扣除包括:六项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抚养特别扣除。
1.儿童教育
(1)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应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2)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3)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受教育,则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学校教育文件,例如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签证,以供参考。
2,继续教育
(1)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人民币扣减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2)接受本科学历或以下学位的继续教育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选择由父母或自己扣除。
(3)接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保留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3.大病医疗
(2)纳税人的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他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纳税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本办法第(1)条的规定分别计算。
4.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己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发生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额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计算的,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的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位可以选择从他们那里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配偶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而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即贷款的利息,结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间购房,购买者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伴侣购买的每套房屋均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5.房屋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a,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市政辖区内注册人口少于一百万的城市,每月将被扣除800元。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