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门槛(3500元)
的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注:如果是针对外国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则起征点应设置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月的总工资计算的,年金可以与12月份的工资一起扣除,也可以作为奖金单独扣除。
问题:我们公司目前已经为员工计提并扣除了个人补充养老金或年金。我想问,在计算个人税时,个人支付部分不能在个人收入额之前扣除。单位付款部分是否应还原为个人收入对个人收入征税?另外,由于我们公司的某些程序尚未完全完成,因此仅将项目反映在书上。实际上,尚未建立个人帐户来收集个人年金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计算税收?答:1.关于年金,主要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应依法计算个人税,但不增加工资税,而是单独计算个人税。
的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付款部分包括在个人帐户中:
(1)如果公司按月支付,则被视为个人的一个月薪水和薪水(不与正常薪水和薪水相结合),因此不会扣除。当期所得税根据工资和薪金项目计算付款,公司将在付款时代预扣并付款。应纳税额=企业年金支付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2)如果企业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支付公司的付款,则不能将其还原为计算月份,并被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预扣税以适用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款计入员工的个人账户,则当月个人工资和当月工资收入与企业支付的企业付款之和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年金账户不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3.个人月薪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但如果计入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业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则超出部分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
此外,您的单位尚未建立个人帐户,而仅在书中反映此项目,因此暂时无需计算和缴税。仅当雇员获得收入时才预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