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付费。根据他是否有固定的居住地和在中国的居住时间。
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来确定额外的扣除额。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这种纳税人可以是居民纳税人,也可以是非居民纳税人,这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在对他们的工资和薪金征税时,必须首先加以区分。
如果没有在中国的居留权,则在中国居住了90天(或183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应按其国内收入的国内支付额纳税,而海外收入中的国内收入和海外收入免除,但企业除高级管理人员外,因为他们是高级管理人员,所以无论他们在中国停留多长时间,都应全年对其国内收入纳税(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同时对国内收入的国内支付和国内支付的纳税)海外收入);
在中国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至1年以上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对国内收入征税,并且免征海外收入(公司高管除外),因为他们是高级管理人员,无论他们您在中国待了多长时间,全年应为国内收入缴税,而外国收入则应缴纳部分税。
税法还为外国人提供了优惠的税收政策: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负责任销售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外国个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并合理分配。
4.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
[案例]一名外国人自1997年10月起在中国的一家公司工作。在1998纳税年度,他离开该国并于3月7日至12日返回中国,向该公司报告,并于当年返回中国。 12月23日休假。。两次出发时间未超过30天,累计出发时间未超过90天。他们应被视为临时出发,而不扣除他们在中国的生活天数。,应将外国人确定为居民纳税人。
[案例] 1994年7月31日至1995年12月1日,一个美国人来中国教书,实际上住了16个月。在中国讲学期间,他每月将得到中方支付的6万元工资和工资收入。同时,这个美国人在他的祖国每月有固定收入10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 155号报告,审计发现,该美国人实际在中国国籍居住了超过365天,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居住了少于365天。本着通知的精神,中美之间税收协定关于停留期限的规定在日历年中计算。由此可以确定美国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他只应就在中国获得的收入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是韩国人,根据中韩之间的税收协定,由于韩国人的居住时间超过365天,因此相关居留期是连续12个月计算的这就确定了朝鲜人是居民纳税人,应该为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决于您的工作单位在哪里?你从哪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