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起点为1600元,允许扣除3200元,总计为4800元。
我希望它会对您有所帮助,并希望采用它。
港澳台人员薪金及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4800元(1600 + 3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是指附加扣除费用,这意味着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应在每月扣除人民币1600元的基础上扣除费用。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额外抵扣标准为3200元。
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交税费=(6000-1600-3200)* 10%-25 = 95元。
1.应税收入是月收入减去支出与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级别整个月的应税(含税)收入金额税率%快速扣除
1少于500元5 0
2超出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超过人民币2000元至人民币5000 15125
港澳台人员是指外国人员,扣除标准为4000元。
“工资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税费=(每月工资收入-4000)×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以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所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由当地税务机关酌情审查和批准。
(4)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和股利。
同时,由于入境时间不同,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员有不同的税收义务。这里很难清楚地解释。我建议您参考以下三个文件:
国税发〔1994〕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的税收义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无住所个人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 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实施无住所个人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