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 146号文件,关于如何就参加勤工俭学学生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全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