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偿还个人费用取决于费用是否用于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可以偿还用于公司生产和运营的费用,还可以偿还公司的员工福利。费用由公司偿还。如果发现了税收,有必要弥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罚款和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所产生的职工福利费部分可以抵扣,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薪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职工发放了各种卫生补贴。护理,生活,住房,交通等。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向员工发放的城外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供暖补贴,中暑和散热费,员工辛苦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全国工会联合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与工业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部证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意见》公告(财建[2006] 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教育和个人参加学位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从企业员工教育中挤出来培训经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个人取得的就业或就业相关的收入。就业或就业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奖励雇员参加社会学历教育的奖金不包括在教育支出类别中。发行时,从工资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辞职时,应以雇员的实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扣除辞职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其次,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