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3500 = 4500
1500 * 3%+(4500-1500)* 10%= 45 + 300 = 345
李的父亲每月应缴纳所得税345元
在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金额时,不允许特别扣减增值税,因为:
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一种价格过高的税,当发生销售时,将其直接记入“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科目中,并且不占用成本,因此对企业进行了计算应付所得税不可抵扣。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纳税时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此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股利和滞纳金:
因为企业派发给投资者的股息和股息是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并且不挤压成本,所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可抵扣,特别是:
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时
借款: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息
贷款:应付股息
付款时
借款:应付股息
贷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因此,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金额时,应将其作为企业收入的增加额进行计算和支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股息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 (三)滞纳金; (四)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七)未批准准备金支出; (8)与所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49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业务组织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业务组织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所述的赞助支出是指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5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款所指的未授权准备金支出是指违反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规定部门规定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的支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