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每年的六月前,北京地方税务局都负责发送纳税证明。但是,现在在税务服务大厅中实现了自动打印,因此您可以随时自己进行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税收机关在征税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当代扣代扣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除。纳税人出具代扣代缴税款证明的,代扣代缴税款。 ”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在向扣缴义务人详细汇报后试行纳税人签发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通知》。 (国家税收第[2005] 8号)
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确保个人所得税支付和其他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每年尝试向纳税人颁发个人所得税支付证书。
因此,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个人所得税支付证书:
1.直接向与您代扣代缴税款的公司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和代收税款的凭证作为法律依据。
2.向负责公司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签发个人所得税支付证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在扣缴义务人详细申报后,为纳税人签发个人所得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而不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税务机关。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收证明的类型为:各种税收证明,付款证明,印花税票和其他税收证明。普通的纳税证明书包括个人所得税证明书,外国公司法人所得税证明书,汽船购置税证明书和契约税证明书。
公司每月进行申报,用税务申报和财务报表申报(或电子申报),并缴纳银行税,即可获得纳税证明。
想要开具发票或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请与协议或合同,发票申请,身份证副本等一起去税务局办理相关程序。纳税后,他们也可以立即使用各种纳税证明作为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