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没有免税额,您可以致电税务局以使其无效并重新填写。如果您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去税务局进行修改。如果人员没有变化,则无法填写基本信息表。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欢不喷雾,谢谢。
个人所得税属于代扣代缴。不声明它并不重要,但这会对税务人员产生影响。
因此,您只需要在下个月声明时添加新人员。每次
ps完成后,最好查看薪水表。如果您人数较少,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您离开了工作人员却忘记了将其删除,那么导致重复征税是不好的!
无论情况如何,扣缴义务人必须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扣缴单位的详细申报单。宣布。同时,有必要声明预扣和付款单位的详细信息。报告的内容是摘要数据。此外,还宣布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的收入。
代扣代缴代理人在下个月代扣代缴款申报单出具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单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附有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文件。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为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其中包括:
(1)代扣代缴人代码,代扣代办人姓名,注册许可证类型,税务登记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日期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电话;
(2)雇员人数,纳税人人数和应税收入总额(按收入项目汇总),免税收入,应税金额(按收入项目汇总),减税和免税额扣税,应纳税额(退款),滞纳金,罚款等。
第15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使用个人识别号码或个人税码作为徽标,以收集个人的基本信息,收入和税收信息,并逐个在个人上建立个人收入和税收档案,人基础。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扣缴申报单上载明的个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已实施。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根据他们可获得的与税收有关的信息,定期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单和个人自纳税申报进行交叉审计,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代扣代缴代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应当依照《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提供相应的处罚。
第19条如果预扣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扣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收入的详细付款表”和个人基本信息,则该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相应处罚。
第20条税务机关应依法对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条件保密。对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和个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属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