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学
也称为公共经济学和公共部门经济学。所谓公共部门是指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政府行为。
政府经济学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分析和规范政府职能的经济学。
国有资产是依法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它是属于国家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指各种类型的财产或产权,其中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投资并获得通过国家权力获得或法律认可的利益,拨款和礼物。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的概念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广义和狭义。
广义上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的各种财产,材料,债权和其他权益,
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
2.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上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国家;
3.国家投资以各种方式形成的各种资产;
4.由于收到各种礼物,财产应属于国家;
5.由于该国现有资产的收入,该资产应属于该州的财产。
狭窄的国有资产:
依法确定为该国拥有并能够为该国带来未来利益的各种经济资源之和。
国有经营资产是指国家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合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经营资产包括:
企业国有资产;行政机构拥有和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换为经营性利润
的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的部分国有资源。
地方税,中央税是对称的。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税收。它基于税收征管权和收入控制权的分类。地方税是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的税,由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
地方税包括以下税:
1.缴纳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市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铁路部门,银行总部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的部分)
6,财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从2006年2月17日起废除地方税书)
10.农业和畜牧业税,
11.对农业专业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专业税),
12.农田占用税,
13.契税,
14.宴会税(已过期)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费。
17.营业税(不包括铁路部门,各银行和保险公司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地方税的功能:
1.贯彻上级制定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的各种税收制度和方法,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地方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
2.实施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指南和政策。
3.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编制并报告地方税收年度计划;解释税收法律法规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并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地方减免税等具体事项
4.负责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6.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
7.承担市地方税务局和区政府分配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