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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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税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11.送红股的税项当
股份公司在分配股利和股利时(即分配股利)以股票的形式向股东支付股利和股利时,要分配的股票的面值应为收益额。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红股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通讯和电话被要求就股份制企业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个人资本时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明确的规定。经过研究,现在很清楚如下:
1.股份公司利用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不属于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就是分配股利和股利。个人取得的红利股款,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 ,未实施的应尽快予以更正。股份公司以红利股为支付单位的分配,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预扣义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剩余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收到了贵局的《关于青岛鲁邦石化有限公司转移公积金以增加资本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咨询意见》(青地水司字[1998] 12号)。经过研究,批准如下:
青岛鲁邦石化有限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以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给股东。股利和股利分配给股东。股息和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分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精神(国税发〔1997〕198号)。 ,属于个人股东并向公司再投资的人(增加注册资本)所得税的一部分按照“利息,股利,股利”项目征收,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并经公司决议后,由股份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的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