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支付方预交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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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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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劳务费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最新规定

如果您要支付劳务费,则需要获取劳务发票。作为个人,您只需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费发票。您不能自己发行。现在,收到劳务费的一方已经开具了发票,表明已在发票上征税,因此该单位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来支付劳务费。

如果没有发票,则该单位无法支付劳务费用。一个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哪些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人向个人缴纳下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手稿报酬;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5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们都应扣留并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

前款所述的付款包括现金付款,汇款付款,转移付款以及以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付款。

个人有所得,支付方是否有义务为其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扣缴暂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扣缴。

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所有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前款所指的中国机构不包括在中国和联合国的外国使领馆,以及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国际组织。

第三条依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必须依法执行。

第二条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所有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前款所指的中国机构不包括在中国和联合国的外国使领馆,以及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国际组织。

第三条依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必须依法执行。

第4条预扣代理人应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并预扣和预扣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酬金;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VII)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益;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5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们都应扣留并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