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个人的收入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是指该人通过社会责任将其收入用于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中国的组织和国家机构来自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款。
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的计算税率应在扣除捐赠费用后计算。
问题:?答复:答:1.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捐款。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特殊规定:1。对于向中华慈善总会的个人捐款,允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2。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完全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对红十字会的个人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