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现行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偿代偿房屋个人所得税来源问题的通知》外,在非法确定的条件下,个人无偿捐赠房屋应按100%计算除了征收个人税和对股权礼物捐赠征税之外,对于捐赠或继承其他财产的收入没有所得税准备金。
分配给员工的实物分配构成员工收入的一部分,应计入工资中并扣除税款
如果发给客户的实物符合财税[2011] 50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销售商品(产品)并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例如电信公司个人购买手机的礼品费,上网费,或手机礼品费的手机等”。不得预扣税款,否则应扣款(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一些单位和部门应当在年终总结,各种庆祝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提供有关人员。 ,商业交易和其他活动发行现金,有形或有价证券。个人取得此项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缴纳该收入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上述企业在年底向客户赠送礼物时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单位部门女雇员的“ 3.8”奖励通常应包含在工会的资金中。如果没有工会组织,则符合“国家企业薪金和职工福利税管理总局”的规定。扣除事项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确认工资的原则,第一条可以扣除为税前工资;奖励女雇员或法人实体以外的其他公司部门,与企业收入无关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和个人为受雇而获得的劳动或就业与任期或就业有关的股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在促销和展示中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在其他活动中,礼物是送给本单位以外的个人的,对于个人按照“其他收入”项目获得的礼物的收入,应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该法人实体的雇员所获得的奖励现金应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预扣个人所得税;集团内其他法人的从业人员应当以“其他收入”为基础代扣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雇员补偿》第2条规定,雇员补偿是指企业为获得雇员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费用。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利益; (七)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补偿; (八)其他与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