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必须按照规定扣除税款。
付给专家的顾问费合同规定了税后费用,应纳税额中包括个人税,这是个人所得税的主题!
首先,了解单位支付的顾问费的性质,即支付劳动报酬。根据规定,预扣个人所得税。因为它是劳动报酬的收入,所以它不涉及社会保障的支付(社会保障的支付仅与工资和薪金有关),并且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就足够了。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一次性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超过8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没有代扣代缴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创建表格并发布,还要声明零;
2.一次支付的劳务付款额超过800元的,应按照《劳务收入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发行时间。纳税证明应当与有关协议一并获得作为会计基础,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支付。
进一步阅读: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从案件收入中扣除处理案件的费用的标准由当月律师收入中当前30%确定,并调整为35%。
实行上述收入分享方式的律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支付。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
2.《国税发[2000] 149号条例》第8条的规定被废止。律师应当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取得法律咨询费或其他报酬,并计入其他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和缴纳。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伙人的律师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基于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费用;签名确认后,可以按下列标准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扣除。如果
未实施审核收集,则前段的规定不适用。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
第四,可以根据事实扣除律师根据律师协会的规定进行的业务培训费用。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产生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工商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收[1997]43)和其他文件。
六。该公告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