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做这种事情
所谓的发票税
是公司的非法行为,它错误地列出了公司和个人同时缴纳较少税款的费用
的纳税起点是3500。如果您为10,000的薪水扣除五种保险和一金,那么9500是应税收入,您将获得1,000的发票。现金和税收也少付了。如果您能获得5500元的发票,则该公司将按照此方法进行操作,则您无需为单笔税款纳税
应税所得=(税后工资费用扣除标准-快速计算扣除)/(1-税率)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不包括税级距离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1不超过475元5 0
2 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 25
3超过人民币1825元至人民币4375 15 125元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系列的年应税收入税率(%)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述的成本和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和经营该产品时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非经营性支出。
如果从事生产或业务的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和准确的纳税信息,并且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我是该机构的会计师。我单位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分别支付。工资部分由财务部门委托给银行,奖金部分由我方支付。在支付工资和奖金时,我们的部门和财务部门会根据支付的工资和奖金的金额进行减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月底和年底之前,这两个工资和奖金不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请问,我单位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答案:您所在组织的方法是错误的。根据《国税发〔2001〕19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支付方式改革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段,财务部门(或代理事务管理,人员等)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个人支付与就业和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时,应将这部分个人收入与财务部门(或部门事务管理人员,人员等)支付的工资相结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税额,以及应交税额与财务部门(或机构事务管理人员,人员等)预扣税之间的差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大连高新区地税局胡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