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卖方支付。
国税发[2006] 108号:
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买价格税和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合理费用-转让时支付的税)×20%
1.契税,第一套房:90(含)以内的1%,90平方米以上的1.5%,第二套房:90(含)以内的1%,90平方米以上的2%;商业房屋或公司财产室:3%。契约税在2016年发生了变化,具体取决于您所在城市的政策。
2.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按全额的1%承担。唯一的抵扣额是,但实际交易是由买方支付的;
3.交易费,4元/平方;
4.转让注册费,人民币80元;
5.认股权证的印花税为5元;
6.营业税少于2年,面积大于144,卖方支付5.6%的税款,普通房屋可以在2年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