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条例》
第8条以下各项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托儿服务,婚姻介绍和丧葬服务;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动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提到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立医院和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相应的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附加费也免征。但是作为个人诊所,如果您的个人收入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则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无需付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方式,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