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提供劳务,而不是任用或用人,应按劳动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减免20%,不到4000元,800元,提供持续劳务是每月一次-作为应税收入,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计算。如果您每月获得1800元,则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上述计算的个人所得税(1800-800)* 20%是正确的只得到1300元是不对的。个人所得税应按(1300-800)* 20%缴纳,发行单位将代扣代缴。扣除标准为3500元
是针对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与这种情况无关。
保险业务员佣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的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税收佣金收入-地方税收附加费)×(1-40%)-法律扣除费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使用佣金,奖励,劳务费及其他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金及附加及展览费用,并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附加余额的40%。
扩展配置文件:
保险营销人员委员会:
对于展览业务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具有新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税问题的通知保险业务员佣金销售所得税”(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
显然,这里的展览费用=佣金收入×40%。第45号公告规定,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与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明显不同。用于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基数有所增加,纳税人需要注意这一变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销展示企业赠送的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对是否对礼品征收个人礼品分为两类:
1.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礼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捐赠者没有预扣义务: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为个人购买手机信用额,网络访问费或购买手机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似乎接受者未支付代价就获得了经济利益,但是获得这种经济利益有先决条件,即接受者和捐助者已经签署民事交易合同或合同的履行,实际上是使接收人获得经济利益的补偿,并不构成接收人的收入。
其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年第50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送出礼物的公司应扣留付款:
1.在企业促销,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获得的礼物收入属于“其他收入”项目。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属于“其他收入”项目。
3.企业将为累积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是“休闲收入”项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的所有捐赠不一定都构成接受者的收入。只有在后三种情况下,捐助方才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注意的是,企业不一定提供有形的商品,而是还包括礼品服务,例如为客户提供身体检查和课程学习。根据财税2011年第5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个人应税所得,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如果是购买的产品(服务),请按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