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如果上述兼职员工与贵公司有薪资和人事管理关系,则贵公司工作的报酬属于应纳税的薪资收入类别;如果只是由于特定问题而暂时如果您在公司工作,那么您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收入的应税类别。
兼职收入不按“工资收入”征税,而是按“劳动收入”单独计算,并适用20%的税率。1.每次(每月)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收入-800)×20%2.每次(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收入×(1-20%)×20%
兼职雇员的工资属于劳务收入,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四,劳务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