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支付个人贷款利息时,无论是劳务费还是其他名称,只要实际支付的是贷款利息,就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
《中华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从放款人那里借钱,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想。
个人认为,应根据其他收入(20%)计算预扣税额。
因为普通公司和金融公司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所以不能简单地应用日常运营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企业因个人存款而支付给个人的利息不同于个人在银行存款后获得的利息,并且由于计算其他个人收入而要缴纳个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