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需缴税,而不仅仅是佣金收入,所有收入都是相同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来自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服务程度报酬”项目缴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身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个人保险代理人使用其佣金,报酬和相关收入,如劳务费(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附加费和展览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均按规定计算。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和附加费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的经纪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因此,应由潘敬先生在8月份获得的经纪人佣金收入是根据“增值税收入”减去当地税金和展览费用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权利来计算的。
对于个人销售佣金,应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代理人(非职工)取得的100项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8〕13号)。该收入应根据劳动报酬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应被提取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保险销售员佣金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它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工补偿。根据税法规定,对展览业的佣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费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业务员会展业的当前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扩展数据
一般业务人员的佣金已包含在销售费用中,并且会计分录如下:
提款时间:
借:销售费用
贷款:员工应付款业务人员
实际付款时:
借:应酬雇员补偿业务人员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趋同的通知》(财税﹝2018﹞164),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应累积预扣税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累计预扣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预扣税额=(累计预扣)预付应纳税所得额×预提税率-扣除额的快速计算)-累计扣减额-代扣代缴预提税额累计代扣代缴预提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扣减费用-累计其他扣减额,所得是基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出扣除成本后的余额20%;累计扣减金额为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月的单位工作月数。其他扣除额根据展览业成本,附加税费确定,并依法确定计算其他扣除额的总和,其中会展业的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管理办法(试行)》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1》执行的(公告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