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交个人所得税-长期残疾福利交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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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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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工资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有免税政策,但是省份不同。

《个人所得税法》

第5条(减免税)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述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请询问该省的地方税务局政策。

残疾人交不交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免除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持区,县及县以上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按应纳税额减少50%的个人所得税。薪酬收入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算。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所得分别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按10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其应纳税额的50%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年应税收入超过50,000元,将不再给予减税服务。

实施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者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均可享受此待遇。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仅对从中国获得的收入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残疾人的工资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减半。残疾人获得的“工资收入”。残疾人仍然必须为其劳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他们可以享受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收入可在获得批准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意:减免不是一项豁免,您必须向当地税务局申请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2.残疾人提供的商业服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8条)3.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人数实施增值税安置或减免营业税的方法。实际由单位安置残疾人的人。(财税[2007] 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也可以扣除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财税[2007] 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6.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照料营业场所和其他方面,并按规定免收管理,登记和许可管理费。 。

国家向在一定时期内选择自己的工作并开始自己的事业的残疾人提供小额信贷和其他支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9条)残疾人可享受以下好处:残疾人保护法规定:“有关政府部门鼓励并帮助残疾人组织自己的工作或创业。 “然后,政府提供援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自营职业的残疾人士优先发放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住房管理,劳动,城市管理和文化部门在会场,摊位处将有关费用减半提供摊位等便利。残疾人获得劳务所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从事营业活动的残疾人,例如营业额少,不符合门槛的残疾人,免征增值税。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的残疾人免征增值税。对于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可以减轻志愿工作,公共福利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各类残疾人医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盲人的就业仍然集中在个人和私人组织上,并且组织起来从事健康按摩。按摩服务行业的按摩和按摩部门以及饭店,浴室,保健机构等社会医疗机构,应优先采用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盲人按摩人员。此外,国家对城乡残疾人福利组织和残疾人个人实行减免税政策。国家税务部门在为残疾人生产和销售假肢,轮椅和矫形器方面免征增值税;从事其他业务的残疾人工商户获得的增值税收入,应按适用的税率(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经批准,地方税务部门可以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收入减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提供的商务服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减免残疾人个人工商管理费和协会会员费。个体工商户的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和免税报告的申请书直接适用于地方国税,地方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后将被豁免。2007年6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92号),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它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通知书”中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视障者,视障者,言语,肢体,智力和智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1至8级)。《通知》中的税收优惠对象既包括残疾人居住单位,也包括残疾人,而且含金量极高。企业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种优惠。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该政策规定,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按单位执行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退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的措施。每年实际安置的每个残疾人可退还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免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省(包括县级市,旗等)确定。以下)适用于该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分别制定计划,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倍,但最高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5000元。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由残疾人所在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也可以扣除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