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上级单位签发。解放军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收法》第八条第八条所述个人收入的范围:10)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因此,如果您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由省政府颁发的,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核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附带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