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房屋所有权免费捐赠给他人的行为。通常,住房授予过程包括五个步骤:
1.捐赠者和接受者就房屋的礼物(即礼物簿)订立书面合同。根据规定,房屋补助金必须为书面形式。
其次,赠与房屋的一方(收款人)应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和赠与合同的规定,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公证。根据规定,必须对住房补助金进行公证。
第四,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注册程序。房屋授予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产权证正本,礼品证书,公证和契税收据。
五,捐赠者将房屋交付给接受者
房屋礼品登记
住房礼物的注册有两个条件:首先,已获得财产权证书;其次,房屋的所有者自愿将房屋捐赠给他人,接受后,其他人可以申请房屋的所有权礼物。要注册。
申请房屋礼物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捐赠公证,房屋面积测量和绘图报告,评估报告,用于支付礼品契约的纳税证明,房地产权(申请前),申请人应进入咨询服务窗口,获取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并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签署申请表),房地产权证(如果两个人以上,请提交联合证明),授权书(全部捐赠人必须亲自前往接待窗口申请。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居住,则应依法处理授权书),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并由市政府或房屋委员会财产和地籍办公室批准同意给予或收到房子文件(当送给双方的礼物中的一个是单位时,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必须提交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定过程包括:
首先,捐赠双方前往公证处,进行捐赠公证程序并接受捐赠公证;
其次,申请人前往测绘局进行区域测绘或转让,并接收结果;
第三,申请人进入收税窗口以完成纳税程序并收到纳税证明;
第四,申请人应准备所有材料,并进入收据窗口以申请礼物登记,并填写“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受赠人“家庭成员登记表”,“房屋”所有者的声明”填写)等;
第五,收款人接受并接受该案,支付注册费,并签发“房地产申请注册收据”;第六,案件办案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在发送窗口取得证书;最后,申请有了注册收据,该人将转到发送窗口以接收“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税:
1,捐赠者
土地转让费(一家到一家)
2.居留者:
1),转让注册费
2),转让费
3),契税
4),印花税
5),其他
3.非居民接收者:
2),交易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单独计划的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和青海省(自治区)的国家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是有关无偿领取房屋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在以下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并且不向当事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的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其次,送礼人员在执行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免费补偿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144号);
(2)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3)在本通知第1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签发的供方与受方之间相对关系的公证(原件)。
(4)就本通知第1条第(2)款而言,您还必须提供由公证人(原件)签发的维持或支持关系的公证,或由乡镇政府或分公司签发的维持书区办公室关系证明或支持关系。
税务机关应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果信息完整且正确填写,则在提交和复制后,在提交的“个人礼物和房地产注册表格”上签名并盖章。原件将退还给作者,同时将对个人进行处理没有所得税的税收程序。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与他人,则接受者免费获得的捐赠房屋所得应受到“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承租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指明的已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接受者在付款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礼物过程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
五,受赠人转让捐赠的房屋时,应当从原始捐赠人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接受方在有关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中扣除捐赠房屋的收入。礼物和转移过程余额是接收者的应税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第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