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资时预扣个人所得税
借款:应付薪金或应付薪金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通过银行存款预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应交税款-----预扣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金融法的规定,除国家金融机构或通过金融机构外,所有私人贷款都是非法的。因此,无论财务状况如何,支付给个人贷款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预扣个人所得税利息时,借款:财务费用,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跟进:但是还有5%的营业税吗?除税后,剩余的利息应为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贷款:其他应付款?答:剩余部分贷记到其他应付款或库存现金中。
难以通过,谢谢!
首先,我认为您编译的条目有问题。正确的条目如下:
应计薪水的会计分录:
借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员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支付薪水后的会计分录: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总额
贷款: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其他应收款-应急基金(个人付款的一部分)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存款
用于社会保障的会计分录:
借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由企业支付)
销售费用/行政费用-应急基金(企业付款)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这样,个人所得税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过渡,而是直接反映在“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中。